【好物分享】魔沼(法文全譯本)~必看好書


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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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輕的農夫傑曼在妻子過世後,一個人帶著三個小孩踏實地生活著。
他的岳父不忍心才二十八歲的他獨自撫養小孩,勸他去和鄰村的寡婦相親。
團購熱門產品開箱炫耀文 剛好鄰居齊葉特嬤嬤的女兒小瑪麗要去鄰村打工,因為途中會經過「魔沼」,齊葉特嬤嬤便託他帶著她;
於是傑曼便帶著七歲的兒子和小瑪麗一起前往鄰村。
在這一天一夜之中,他們三人在途中會發生什麼事呢?這些事又會如何牽動他們往後的命運?


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原文作者: George Sand
  • 譯者: 李毓真
  • 出版社:商周出版   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8/11/15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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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主廚駐百貨超市.量販! 買食材「代客料理」
民眾在百貨超市買和牛或其他食材,業者打出代客料理,現點現煎不收料理費,旁邊還有許多熟食配菜選擇,加上有設置座位區就像在餐廳用餐,其他量販店也有推海鮮、肉類的料理服務,一分食材加價30元,或是專門鎖定公司行號的大型外匯,帶動館內業績成長。

民眾vs.百貨超市人員:「我要一個A3的宮崎牛,這塊是1826元。」

冷藏櫃裡,不論是和牛、美國牛或是雞肉、豬肉,在百貨超市選完食材,有專人為你服務。


民眾vs.主廚:「你好請幫我煎五分熟,好。」

煎牛肉的同時,師傅還會詢問客人,要哪些配菜擺盤,甚至會推薦適合的酒,現煎牛排,彷彿在餐廳一樣。

百貨超市主廚:「小姐你的牛排好囉。」

記者畢倩涵戰利品購買:「像這樣代客料理完,旁邊就有一個寬敞的用餐區,民眾拿完就能直接在這裡享用。」

以一份A3和牛,食材價格差不多1800元,代客料理區,百貨每天都有準備熟食,像是炸物、沙拉、飲料,平均來說,配菜客單價大約兩到三百元,百貨超市看準代客服務,設立座位區,也帶動來客成長3成。

民眾:「回去自己做說不定也不太會做,就是在這邊吃還蠻方便的,我們住附近會常常會利用這裡,應該會考慮,代客料理嗎?對。」

像是量販業者,也有推出外燴服務,鎖定的是公司行號,或者多人開會,會有專門的外匯主廚料理,不僅菜色多,分量也很充足。除了家樂福之外,愛買的桃園、台中店,民眾買肉類海鮮,也有師傅幫你烹調,一分食材加價30元料理費,微風南山超市,則沒有額外收費

百貨超市主廚唐子超:「我們會依當天食材去做沙拉炸物,基本上大概會有20%的東西會有變化。」


主廚紛紛進駐超市、量販,讓顧客買食材之外,也能現場體驗料理,視覺味覺饗宴,用服務拼出業績。


 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
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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